*更新于下午5时
(吉隆坡25日讯)2名涉嫌朝蒲种Movida酒吧抛掷手榴弹的恐怖份子今早被控上八打灵再也法庭,2人分别面对11项及10项控状,并承认使用手榴弹及企图谋杀等的罪名!
今早8时许,已有大批媒体及警员在法庭大门前驻守。警方也严阵以待,2名恐怖份子分别乘坐2辆四驱车抵达,而车内也有特警真枪实弹负责押送工作。
坦然面对镜头
2人在面对媒体追拍时,坦然且轻松的面对镜头,他们分别是被告祖纽斯(24岁,工厂员工)及依曼(21岁,无业),前者甚至全程微微扬起嘴角。
2名被告首先被带往一号推事庭,根据控状,2人被控于今年6月28日凌晨2时,为了达到目的,朝蒲种Movida抛掷“Fuze M213”手榴弹,并导致8人受伤。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恐怖主义思想的抗争,同时也威胁了马来西亚民众的安全,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30C(1)(b)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监禁不少于7年及不超过30年,及罚款。
8名伤者分别是嘉斯兰(32岁)、巴瓦妮(32岁)、陈怡芮(30岁)、梁芝幸(29岁)、庄易朝(30岁)、刘子胜(34岁)及罗嘉宜(23岁)及中国籍女子任静;以上人名皆译音。
散播恐怖主义思想
同时,依曼也被控于今年3月25日至6月28日之间,在蒲种英达1路的千百家住家C-4-19,透过通讯软件“Telegram”支持恐怖活动及散播恐怖主义思想,此举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终生监禁或不超过30年,或罚款,以及充公所有与此罪名有关的财产。
2名被告对于控状表示明白,推事莫哈末扎基于是案件择定于9月26日过堂候审。
接下来,2名被告双手反铐,被特警押往地庭面对另9项共同控状。
根据控状,2人涉嫌于今年6月28日凌晨2时,利用“Fuze M213”手榴弹袭击蒲种Movida,因而抵触了军火法令第8条文,此罪名也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在此罪名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监禁14年及不少于6鞭刑罚。2名被告表示明白控状并认罪。
面对8项企图谋杀控状
接下来,2名被告也各别面对8项企图谋杀的控状。根据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同样时间及地点抛掷手榴弹,导致嘉斯兰、巴瓦妮、陈怡芮、梁子星、中国籍女子任 静、庄易朝、刘子胜及罗嘉宜受伤;他们也知道本身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07(1)企图谋杀条文,此条文可在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达30年。祖纽斯及依曼在听过8项控状之后,对每一项控状表示明白,并承认所有控状。
法官阿兹汉于是将此案择定于9月21日下判,此案的主控官为罗斯兰副检察司。
这是大马首宗恐怖袭击,当时2名恐怖份子朝蒲种boulevard商业区的Movida酒吧抛掷手榴弹,导致8人受伤。
案发后,警方否认这是一起恐怖袭击,并指会从商业纠纷,黑帮寻仇及私人恩怨著手调查;然而经过连日追查后,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于本月4日召开记者会,坦 承此案为恐袭,并宣布警方成功逮捕15名恐怖份子,其中除了2人负责抛掷手榴弹的嫌犯之外,还有2名警员,正计划抢劫以筹募圣战资金以及保护同党免遭逮 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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