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柔移民局局长拿督罗海兹表示,初步调查发现,偷渡客是向本地船夫支付介于500令吉至1200令吉的费用,以取道水路偷渡出境。
他说,偷渡客在出境前通常会先在附近森林的据点中藏匿,然后才在适当时机由偷渡集团载往海边乘船。
“根据幸存者口供,他们所乘座的船只是遭逢大浪拍打后翻覆,过后他们被渔民及海事执法机构人员救起,并交于在海岸上巡逻的军方人员。”
他表示,34名生还者中,只有3人可出示合法护照证明身份,但其他生还者则完全没有身份证明文件。
他补充,当局已联络印尼驻新山领事馆到来处理生还者身份证明文件,并在其后启动引渡程序。移民局将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章,及2007年反贩卖及走私人口法令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