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一间吉隆坡食品生产公司今年3月企图将40包薯粉通过马新第二通道运往新加坡,遭检疫与检查中心官员调查时,无法出示有效准证,该公司负责人今日被控上法庭,认罪后遭罚款8000令吉。
50岁的被告陈成国(译音)是在代表律师周仪菀的陪同下出庭面控,负责此案的主控官是诺茜蒂阿玛副检察司,此案由新山地庭法官伊丽沙白巴雅万承审。
根据控状指出,今年3月1日,上午10时,马新第二通道丹绒古邦关卡检疫及检查服务局两名官员在检查一辆运送货物出境前往新加坡的罗里时,发现40包各重量达25公斤的薯粉。
检疫报告显示,该批货物原料是玉蜀黍,同时证实货物归类为农产品,然而运输上述货物的公司却无法出示任何有关物品的出口准证,触犯2011年检疫及检察服务法令第11(2)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针对控状表示认罪,并向法官求情指本身为初犯,同时也并非故意要犯法,希望法官能做出合理的判决。
法官在聆听求情后,判被告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代替,当局所起获的货物则被充公。被告在闻判后选择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