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大马警方从恋童罪案中发现,大部分嫌犯都曾在幼年时成为恋童受害者,但这种伤害却在成长过程变成“特殊癖好”,更诱使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对孩童进行非礼行为!
武吉安曼警察总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主任王清兰透露,恋童罪案可分为三大类型,即受害者为男童、女童,或恋童犯同时对男女童下手。
大马警方虽然在恋童案这方面没有确实数据,但从过往的投报中发现,大多数受害者的年龄介于10岁至16岁。通常,恋童犯都是表面看起来“好好先生”,他们甚至会主动去结识目标孩童父母的信任,然后再将他们带回家。
“警方在去年成功逮捕一名63岁的恋童犯,他承认曾对多名8至14岁的孩童下手。该嫌犯经常在夜市寻找目标,然后再藉著买炸鸡进一步与孩童攀谈,如果遇上单亲家庭的孩子,他甚至会给些零用钱或将孩子带出去玩。”
物质诱惑孩童
王清兰指出,该嫌犯在取得家长同意后,将孩子带回家“游泳”,实际上却是教导他们性事、口交及肛交等,并表示这是成长的过程,只要孩童乖乖就范,他就会购买手机给他们。
“如果你进屋,就会看到一群孩子赤裸著身体,无论在吃饭、看戏或玩电子游戏,他们都是光裸著身子,仿佛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当时没有民众看见男子经常带不同孩子回家,心生可疑并向警方投报,警方不可能侦破此案。”
警方较后查悉,该嫌犯面对性侵11名儿童的控状,但最后却在延扣过程中逝世;他在年幼时曾是恋童案的受害者,下手者则是邻居。
王清兰继续举例,早前有名30岁的华裔工程师在新加坡落网,他在供称时坦承曾在2008年至2009年之间,性侵31名大马男童;该男子之后被判30年监禁及鞭打24鞭。
有预谋找目标下手
警方得悉,此嫌犯在年幼时曾被补习老师当作“性玩具”长达6个月。
“去年6月19日,一名12岁女童好心为男子指路,孰料对方竟将她载往油棕园强奸,警方事后成功逮捕嫌犯。该嫌犯最后被判监禁65年及16鞭;而他也曾是恋童案的受害者,更曾被性虐待。”
她表示,恋童案与一般的强奸案不同,部份强奸案是嫌犯一时“性起”而干下,但恋童案却是有预谋的罪行。通常,恋童犯在有了犯案预谋之后,就会寻找目标,然后再找机会下手。
“警方设有‘受害者关怀中心’,且有专业的心理医生及辅导员为受害者提供辅导;我希望受害者及家人挺身而出报案,好让警方能给予协助,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不会面对心理扭曲的状态,更不会成为下一名恋童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