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即时通讯软体“微信”已成为强奸犯寻找猎物的工具,75%的受害者都是透过微信与陌生人结识,孰料见面后却遭性侵!
武吉安曼警察总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主任王清兰透露,强奸数据有逐年上升的趋势。2013年,警方共接获44宗强奸投报,2014年增至60宗,而在去年的强奸数据则达184宗。
“在今年首5个月内,警方已接获63宗强奸投报,其中47人(75%)是透过微信认识嫌犯、12人透过面子书、3人透过Whatsapp,而剩馀的2%受害者则是透过WeTalk软件。”
至于在去年的184宗强奸案中,138名受害者透过微信认识嫌犯、35人透过面子书、6人透过Whatsapp及5人透过BeeTalk。由此可见,社交媒体已成为强奸犯寻找猎物的工具。
警方数据显示,约50%的受害者都是介于13岁至15岁的少女,因为这一年龄群的少女刚升上中学并脱离父母的监管,他们十分崇尚自由并对异性产生兴趣。如果这时没有从宗教或道德方面给予教导,她们很有可能会坠入不法之徒所设的陷阱,最后赔上贞洁。
未有男子被强奸案
“警方得悉,30%的受害者介于16岁至18岁,2%的受害者是10岁至12岁的孩童,而20岁以上的受害者则占了20%。”
另一方面,王清兰指出:“大马没有男子被强奸的案件!”
她犹记得在2005年曾有一名16岁少年,指控他遭同学的女长辈强奸,然而对方却只向媒体揭发此案,却拒绝给予警方合作,因此警方无法采取任何行动。
即使少年报案,警方也无法援引刑事法典第376强奸罪名提控女嫌犯,因为该罪名阐明,行凶者是在未经受害者同意之下,将阳具插入其私处而构成强奸罪名。换言之,此条文仅对付男性强奸犯。
“在这情况之下,警方必须从其他法律角度对付女性强奸犯,包括非礼或刑事法典第377C(未取得同意下作出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