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21日讯)偷渡集团企图协助48名逾期逗留的印尼人偷渡回国,却在距离峇眼拿督龙谷约一公里的海域,遭埋伏的警员及水警擒获,尔后警方更逮捕另8名偷渡集团成员。
去年9月4日在雪州及霹州边界的丹绒萨乌海域,发生一艘估计载有70名外劳的小船沉没事件,导致超过60名印尼偷渡客死亡后,警方已展开密切的监督工作。
本月9日,警方根据可靠线索,于清晨在白南河口的海域,成功侦破上述最大宗的偷渡案,落网者全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扣留28天至7月7日。
下霹雳警区主任万哈山助理总监表示,48名落网的偷渡客分别是31名男子、16名女子及一名女童,年龄介于2岁到64岁,警方连同水警展开行动时,他们都坐在小型的运货船上。
运送偷渡客回乡
他今早在下霹雳警区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说,根据调查,该艘偷渡船是从龙谷出发,准备前往印尼棉兰,警方逮捕他们后,即展开后续行动,成功在陆上再逮捕8名偷渡集团成员。
他披露,落网的8人分别是5名印尼男子、2名本地印裔男子及一名巫裔男子,年龄介于30岁至40余岁,警方相信这8人负责接洽及运送偷渡客回印尼。
“警方也从落网者处起获13本印尼护照、73张商业卡片、7张自制船票的纸箱纸、6台手机、2辆罗里、854令吉和29万5000卢比的现款,及2本记录簿。”
万哈山表示,由于近期是斋戒月,加上不久后就是开斋节,所以许多已逾期的印尼外劳就通过非法渠道返回印尼,以便庆祝佳节。
“这些偷渡客当初到来大马是持有合法入境准证,后来有者因为逾期逗留及被雇主扣押护照,因此才选择非法途径,偷渡回国。”
警方目前援引2007年贩卖人口及反走私移民法令第26A条文、1953/63年移民法令第6(1)(c)及15(1)(c),调查48名偷渡客及8名人蛇集团成员。
在2007年贩卖人口及反走私移民法令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监禁15年及鞭笞,或另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