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7日讯)在控方撤销上诉的情况下,涉嫌5度“棍”奸邻舍女子并诞生儿子的68岁老翁,今日维持无罪释放的原判。
答辩人为68岁的达哈宾齐,他是在今年4月18日,基于控方无法证明答辩人是使用阴茎插入女子私处为由而获得无罪释放。虽然控方不满判决并上诉到高庭,惟今日控方撤销上诉,因此维持无罪释放的原判。
答辩人达哈宾齐是阿沙再也甘榜莫洋勿鲁的居民。案发当时,他60岁,被指在2008年8月至2009年间,在该甘榜一间没有门牌的住家,涉嫌5度强奸当年38岁的女邻居,因此抵触了5项涉嫌强奸控状。
受害者有学习障碍
受害人是一位天生有学习障碍的人士,但她能清楚描述事情发生的经过。
在受害人供证时,被问起被告如何与她发生性关系时,她不断表示“带棍”,即便控方如何解释,她也一再强调“带棍”。
被告达哈宾齐的辩护律师范宜福当时以此为理由为被告辩护,指虽然脱氧核糖核酸证明受害人所生下的男婴与被告相符,但却是因为被告把精子粘附在木棍上,再把其插入受害人的私处,才导致她怀孕。
而当时法官阿米拉蒂在下判处时也认为,受害人在供证时头脑清醒且可以描述案件的发生,再来,受害人是在怀胎3个月后,在其姐姐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但,报案书却没有提到受害人是遭人强奸成孕,因此,宣判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