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车厂喷漆技工因协助武装分子管理财物,并给予对方700令吉而于今早被控上八打灵再也推事庭;惟他否认有罪,案件择定于8月1日过堂。
被告慕哈末艾占(39岁)于2天前在拥有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物件的罪名下,首次被控。今天,他再度被押上灵市推事庭,面对另一项控状。
被告没聘律师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26日,在旺沙玛珠第2区4/27A路的餐馆,协助阿布沙耶夫成员慕哈末左拉米阿旺(41岁)处理其财物,并给予对方700令吉,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30Q(1)条文。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及被充公财产。
被告并没有聘请律师,他在听过控状之后表示明白,但没有认罪。此案的推事是西蒂拉兹雅,主控官为诺丁依斯迈副检察司,法官尔后择定此案于8月1日过堂。
另一方面,一名家庭主妇也于今早因为拥有与武装组织有关的物品,而被控上吉隆坡高庭。
育有一名孩子
被告为西蒂诺英达(27岁),育有一名8岁孩子。根据控状,她于今年3月22日在瓜拉玻璃市甘榜乌绒丹绒,被发现拥有武装组织的物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充公财产。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法利达,惟被告否认有罪。
由于法庭仍在等待与此案有关的部分文件,因此法官择定此案于6月29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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