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4名大学生被控拥毒贩毒,经过近两年审讯,由于表面罪证不成立,高庭今日裁定4人无罪释放,逃过死劫!尽管如此,控方将做出上诉。
4名被告为布里桑(25岁)、拉塔兰(28岁)、沙迪亚士兰(27岁)及米迦(25岁),4人被控于2014年9月2日上午11时10分,在武吉波浪乌达玛路的一个单位,贩运重达427.91克的大麻。
4人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并可在同一法令39B(2)治罪,一旦罪成,将被判强制性死刑。
4名被告也面对3项控状,即在同一日期、时间、地点,拥有66.95克、8.11克及13.32克大麻,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表面证据不成立
另两项控状则指4人被控在同一日期、时间、地点共同拥有5.61克的海洛英及0.82克乙酰吗啡(Monoacetyl morphines),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
马六甲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法鲁斯今日宣判,控方无法证明有关毒品为被告拥有,因此表面证据不成立。
4名被告分别由拿督基登、拉维山卡、苏芭玛念拿雅、南登宁加代为辩护,副检察司罗查丽娜负责主控。
此案于两年前提控,并传召10位证人上庭,当法鲁斯做出宣判时,数名相信是家庭成员闻判后不禁当场喜极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