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19岁巫裔网民莫哈末阿米尔因在面子书侮辱柔佛王储而被判监禁一年,人权律师沙里占佐汉指出,国家执法机构不是用来照顾重要人物的感受的,更何况“没礼貌”这回事本来就不是刑事罪。
“原则上来说,被告如果在庭上认罪,通常就会获得较轻的刑罚,可是地庭法官却判处他最重的刑罚。这显然是法官的错误,若要说该刑罚太过火,都还不足以形容此事。”
沙里占较早前在面子书撰文表示,他不确定该名青年是否初犯,若是初犯,法官也应该将之列入考虑;而法官也应该把该名青年的年龄及此事没有出现“受害者”的事由列入考量,并考虑从轻发落。
青年没有代表律师
他写道,主控官可能代表国家出庭,但他同时也应该禀报法官这些因素。“最大的悲剧,就是这名青年是没有代表律师的。如果该名青年不知道他有权获得法律协助,整个系统就有莫大的问题。”
他强调,目前出现执法当局严厉对付“侮辱”重要人物的网民的趋势,但管理人们的礼貌并不是国家的权限,而维护重要人物的感受也不是国家的权限。
“不管怎样,没有礼貌并不是什么刑事罪。”
被判坐牢一年的莫哈末阿米尔是通过名为Miyo Castello的面子书帐号,留言侮辱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因而面对14条控状。他周二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在庭上认罪,而14条罪状都被判处1年监禁,有关刑期将同时执行。
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曾在5月30日通过社交媒体指出,警察其实无须逮捕那些涉嫌侮辱他的网民。他写道:“那些有话说的网民,可以直接面对面告诉我。”
特赦组织要求停止
另一方面,我国近来有越来越多网民及社运分子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被对付,国际特赦组织要求大马政府停止种种罔顾言论自由的做法,并促请政府修订或废除该法令及煽动法令,以符合国际人权法律及标准。
该组织今日发文告,抨击大马政府滥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对付异议;政府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对付恶搞首相肖像的社运分子法米惹扎,就是大马如何用该法令压制网上异议的其中一个例子。
“大马通过刑事司法系统对付创作讽刺作品的艺术工作者的做法,令人极度关注。他们可能面对极高的罚款(5万令吉)及监禁刑罚(最高1年)。这个趋势从其他案件来看更是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