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享有齐人之福的前房屋经纪,利用购买或投资拍卖屋为饵诱骗新山一带的购屋者,涉及高达38万令吉的欺骗案,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对30项控状,他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6年及30下鞭刑。
被告莫哈末阿昔(35岁)被控于2013年5月3日至今年4月2日间,在新山一带诱骗30名受害者,交出现金或金饰作为支付购买或投资拍卖屋的订金,所涉及的骗款数额高达38万2117令吉。
上述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移交财物),每项控状可被判监禁不少过一年,最高不超过10年,以及鞭刑和罚款。
莫哈末阿昔今日被带往新山推事庭面控,通译员在庭上逐一念出30项控状,他全部认罪。
冀刑罚同期执行
其代表律师莫哈末伊沙求情时透露,被告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支柱,拥有两名妻子及4名孩子,两名妻子都没有工作,孩子年龄尚小,而最小的孩子刚出世不到10天。此外,被告也必须照顾元配及患有糖尿病与肾病的双亲。
他希望,法庭能顾及被告上述情况,判处被告所有控状刑罚同期执行。
承审此案的推事莫哈末阿兹兰沙表示,被告因为欺骗而造成不同的受害者蒙受极大损失,犯下严重的罪行,因此判处被告每项控状分期执行。
推事强调,上述判决不仅对被告是一种教训,也在于提醒社会大众不要犯下此罪行。
此案主控官为菲特里哈金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