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促请政府,加强我国现有刑法和补法律漏洞,以严厉打击性侵儿童的罪行。
大马人权委员会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委员会针对6个月至12岁之间的大马百名儿童,2006年至2014年遭到英国男子理查赫克尔性虐待、性侵犯、强奸的事件,感到忧虑。
人权委员会称,曾多次呼吁政府修改现行法律来解决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尽管政府近亲积极修订《2001年儿童法令》,但有数问题值得关注。
文告指出,大马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就必须承担起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性侵害的承诺,其中包括利用儿童制作色情传播内容。不过,目前尚未有具体的立法措施,来禁止儿童色情内容的制作、传播,因此促请政府必须出台针对儿童性侵犯者的刑罚,杜绝恋童癖者出版、传播和获得儿童色情内容的刊物和网路资讯 。
另外,在《儿童权利公约》中有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出版的最低刑法范围规范,不管这些罪行是发生在国内或跨国,个人或组织。
大马人权委员会也认为,虽然某些性侵儿童的犯罪可以在377B和377C条文非自然行为下被起诉,或诱使儿童做出猥亵行为可在377E条文下受对付,不过对于恋童癖恶性还缺乏明确规定。
因此,该委员会认为,政府各级必须立即采取行动,遵守和参考国际准则和公约,对儿童性犯罪进行有效惩处,特别是加强国家法律并落实到位,这将有助警方、检察官和执法机构打击儿童性犯罪,为受害儿童带来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