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涉嫌囚禁和毒打2名女员工的一对情侣雇主,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伤人罪,其中男被告面对3项罪名,惟2名被告皆不认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涉案的男雇主陈兴烈(译名,34岁)与未婚妻陈祖仪(译名,29岁),被控于本月8日凌晨4时30分,在甲洞Fortune Avenue某公寓单位,抢劫兼蓄意伤害现年24岁的受害者陈依依(译名),强迫受害者进行网上转帐至其户头。
2名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及致伤他人),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或鞭笞。
辩方律师向法庭表示,2名被告日前向冼都警局自首,今早主动出席审讯,并没有试图潜逃,其中女被告从事家族生意,同时充当会计、人事和管理的职位,因此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本案主控官诺阿克玛建议,2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保外。
8千保外候审
结果,推事巴姬斯艾妮批准2名被告,分别以8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同时,法庭也谕令两名被告,必须在每月首个星期到附近的警局报到,在这期间不得接近、联络及骚扰受害者。法庭也将此案定于6月28日过堂。
此外,身为地产经纪的男被告在另外一个推事庭,也面对另2项控状,即涉嫌以武器,分别伤害2名受害者。
男被告是被控于本月8日傍晚6时30分,在同一个地点,利用武器喷杀虫罐和电棒致伤2名受害者李思怡(译名)和林美美(译名)。不过,他同样对这2项控状表示不认罪。
男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下被控,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男被告的代表律师以男被告在前一宗案件以8000令吉保外,以及男被告主动自首为由,要求法庭将保释金降低。
法庭推事诺阿米娜杜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法庭将此案定于6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