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峇株巴辖华裔男子在天公诞杀害妻子案,被告今日出庭自辩,两名精神科医生向法庭提呈医疗报告,证明被告患有重度抑郁障碍精神病。
案件今早在麻坡高庭进行自辩程序,承审法官为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嘉米尔,主控官为阿米拉,辩方律师为威斯瓦纳丹。法官过后择定案件于5月11日下判。
被告洪贵武在证人栏进行自辩时,控辩双方以询问案发经过方式,测试被告的精神状况,及是否记得案发经过,惟被告却表示对案发经过情况不记得,甚至当主控官问起是否知道妻子已死亡,被告不仅回应不知道,还说:“你说有死亡就有死亡。”
两名辩方证人为峇株巴辖精神专科医生蒂安娜,及新山柏迈精神病院精神科医生佐哈礼,两人皆向法庭提呈被告医药报告,不过,今日只有佐哈礼出庭供证。
须用药物控制
威斯瓦纳丹指出,根据精神专科医生蒂安娜提呈的医疗报告显示,被告在案发前就患有重度抑郁障碍精神病,2014年2月8日起在峇株巴辖政府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必须定时服用药物控制病情,此外,被告也曾有自杀的念头。
佐哈礼供证时表示,经过24小时的观察,及考量过去的医疗报告,被告确实患有重度抑郁障碍精神病,病症会导致病人悲观、失眠、食欲不振、对任何事失去兴趣、注意力不集中、感到绝望及产生自杀念头。
他也说,此病症会出现幻听,易造成患者行为异常,及心理问题。
他指出,根据对被告的精神评估,被告在案发时已神智不清,不知道本身所犯下的罪行。
另一方面,被告在自辩完毕,回到犯人栏,在其他证人供证时,突两度躺下,经过庭警在现场替他涂药及按摩后,被告才坐起来。
被告洪贵武(46岁)被控于2014年2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之间,在峇株巴辖金宝花园18路住家谋杀妻子陈维琪(死时37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在此条文下罪名成立者,唯一刑罚是死刑。
陈维琪是在2014年农历新年期间遭丈夫洪贵武掐颈威胁,返回娘家短住,之后在天公诞日返回家中拜天公时,遭洪贵武割颈杀害,伤重不治。
据悉,被告于2013年10月因发生一起车祸,导致脚部受重伤而无法工作,同时患上精神病,常面对食欲不振、容易发怒、不能安睡、经常头痛等症状。此外,被告曾有两次自杀不遂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