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邪教组织“上苍哈伦(Tuhan Harun)”的教主哈伦麦沙安,因10年前的非法敛财3500万令吉,被判15年监禁。
此案承审法官诺莎丽达宣判,哈伦所涉的4项罪名成立,因此判他坐牢15年。她在判词中表示,辩方无法对控罪提出合理疑点。
因此,被告在4项罪名下,分别被判坐牢2年、3年、4年和6年,合共坐牢15年。不过,被告只需要在监狱服刑6年,法庭谕令其刑期即日开始算起。
现年50岁的哈伦健康情况不理想,因为中风而瘫痪,也无法说话。
2014年4月17日,哈伦被控协助3家公司BusinessTime Dina私人有限公司、Pan Phoenix Dina私人有限公司和Pan-Phoenix DinaSteel私人有限公司,在没有准证情况下,向民众和数间公司非法集资。
他因而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并在相同法令103(1)(a)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哈伦的代表律师要求减轻刑罚,因其当事人除了身体不健康外,还有许多孩子要抚养,而且现在失去工作能力。“尽管哈伦被允许保释,但不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而且他还承担其他的费用。”
不过,此案主控官苏克里副检察官认为,法庭必须判哈伦应有的惩罚,因为其罪行导致许多人成为受害者。
另外,2013年11月10日,哈伦及5名随从被控谋杀彭亨州宗教局执法组主任阿末拉菲一案,由关丹高庭审理。
哈伦也被控10项违反伊斯兰法律的罪名,包括散播违反伊斯兰教义的思想、侮辱伊斯兰教自称是上苍等,这些案件由伊斯兰法庭负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