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涉嫌禁锢勒索新加坡富商两名儿子案件的4名本地男子,面对一项非法限制他人行动指控,今日首次在过堂时改口认罪,被判监禁1天与罚款1000令吉。
承审推事乌玛德薇在判决后,不忘当庭教训他们:“以后你们可千万别再重犯了,若再犯,法庭是不会给你们第二次改过机会了。”
4名被告分别为3名本地华裔男子与1名本地泰裔男子,他们于今年3月2日首次被控上法庭时,全否认有罪。
据控状显示,3名来自槟城的华裔被告为朱国峰(37岁,销售员)、骆家威(23岁,无业)、郭健强(26岁,无业),及来自玻璃市的泰裔波瑞(30岁,销售员),被指于今年2月22日下午4时至2月24日下午2时45分之间,分别在槟岛6个地点,即拉律路一家咖啡店与一栋酒店、车水路新世界星巴克、新关仔角与车水路一家酒吧,及丹绒道光一栋酒店内,非法限制两名新加坡籍兄弟即黄志豪(28岁)与黄家豪(27岁)行动,抵触了刑事法典341条文。
据刑事法典第341条文阐明,非法限制他人行动者,可被判处最高1个月监禁,或最高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槟州警方在逮捕4名被告后,原先是援引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调查此案,在此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与鞭刑。相对于1961年绑架法令下刑罚,4名被告较后只被控非法限制较轻罪名。
4名被告认罪后,其代表律师普仁向法庭指出,被告朱国峰与波瑞各别已婚并育有孩子,所有被告早前因此案而被捕与延长扣留9天。
他希望法庭基于4名被告已认罪,而且是初犯,诚心向法庭与受害者道歉,更为法庭省下审讯时间与费用,而给予被告们一个轻判。
推事乌玛德薇为此裁决他们入狱1天与罚款1000令吉,若不缴交罚款则以1个月监禁作为替代。此案主控官为再拉尼副检察司。
新闻背:兄弟代叔叔出差被掳
狮城两兄弟代叔叔前来槟城解决商业纠纷,岂料却卷入风波受牵连,成了遭禁锢勒索案的受害者。
据报道,狮城兄弟黄志豪以及黄家豪抵达槟城,出外吃晚餐时被掳走。
在马新警方合作下,大马当局成功逮捕4名男被告,而新加坡则逮捕了4名男女,当中3人凌佳亮(25岁)、黄艾芳(52岁)及方玲玲(45岁),在新国刑事法典385条文下被控,指他们为了勒索而致人于恐惧受伤害。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长5年,男性并得接受鞭刑。 (以上人名皆译音)(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