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2日讯)一名华裔反贪官员今日承认收贿2万令吉,以中止某案件的调查工作,因而被判监禁3个月和罚款3000令吉。
被告是现年35岁的反贪污委员会执助执法官员蔡文明(译音),他今日被控上莎阿南法庭,并在法官安兰加丹面前认罪。
被告是被控向一名警员莫哈末法扎苏莱曼收取贿金,以中止反贪会调查这名警员的案件。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今年4月7日约中午12时55分,位于万宜新镇消拯局一个空地上,在一轮普腾奔舒娜内,犯下有关罪行,即接受这名巫裔警员的2万令吉贿金。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15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被判。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承审法官安兰在下判时表示,基于被告知法犯法,而且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因此法庭必须给予重判。
法官因而判处这名华裔反贪官员监禁3个月,以及罚款30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