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丹绒岸外有限公司(Tanjung Offshore Berhad)前董事经理因在3年前的一宗款额逾3400万令吉的股票交易中涉嫌违法,在吉隆坡反贪特别地庭面对两项控状。
49岁的哈扎尼分别在《1965年公司法令》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下》被控,他不认罪。
哈扎尼涉嫌向丹绒岸外董事局提出以3430万令吉收购Gas Generators(马)有限公司的49%股权,然而,有关献价超出股权的实质价格,而在《公司法令》第366(1)(a)条文下被控。
他被控于2013年10月21日,在丹绒岸外办公室的会议室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2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也被控指示Mathews Hun Lachimanan律师楼,将存放在渣打银行客户账户的1330万令吉的款额转账进客肯纳格投资银行在渣打银行的户信托账户,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
被告被控于2013年11月14日至27日,在吉隆坡旧巴生路的一个单位,犯下上述罪行。
他在《反洗黑钱法令》第4(1)(a)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
代表反贪会提控的是副检察司拿督乌玛赛夫丁以及胡斯玛鲁丁。
法官莫哈末纳西尔诺丁允许被告以20万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也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
法庭择定3月23日为案件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