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11日讯)3男1女华裔青少年,疑于半夜躲在房内泡制威力强大之爆竹,惟在制造过程时发生爆炸,房间被炸得一片狼藉,4人也遭炸伤血肉淋漓,被紧急送院治疗,其中3人伤势严重,转送私人专科医院抢救。
这起怀疑是自制爆竹而爆炸伤人案,是于周四凌晨3时40分左右,发生在高渊来吉花园组屋底层A-G-10门牌之单位内。爆炸发生后,房间里的3名青年男女还能负伤走到屋外,等待救护车来援救。另1名17岁少年则由其母扶出后,由其母驾车送到爪夷政府医院。
4名伤者是女屋主的17岁儿子梁佳威,其友人蔡善威(26岁)及其女友,以及1名20馀岁男子。
警方在案发后到场调查,在现场发现一批爆竹烟花,以及已爆炸之物件,初步怀疑是有人在制造威力强大之爆竹。
该单位之女屋主为纪巧蓉(37岁),在巴里文打99饮食中任职,发生爆炸的房间是其17岁儿子梁佳威之睡房,另2男1女是佳威之友人。
纪女士指出,她于事发时在隔壁房酣眠,被爆炸声惊醒后,打开房门只见屋内浓烟密布,伸手不见五指,但传来儿子之阵阵呼救声,令她心慌失措。
“我摸索走到大门,只见大门已扭曲,我用脚踹开后打开铁花门去屋外呼援,但左邻右舍以为是煤气桶爆炸,无人敢冒险进入。我随著致电友人来相助,而在屋内的3名青年男女己负伤走出来。友人来到后,我与友人进入屋内,把儿子搀扶出来。”
据她说,儿子甫在高渊卫星市1间咖啡馆上班,工作时间是下午2时至午夜12时。儿子带回家之3名男女曾来过,初三晚他们也有来,她还给了他们红包。
“昨晚我10点多就入睡了,儿子几点回来我也不知,直到被爆炸声惊醒,才知屋里出现翻天覆地之变化。只见儿子的房间一片狼藉,房门、玻璃窗全被炸碎、甚至大门铁花门也扭曲了。”
威南警方人员到场调查时,在案发单位之门前与后巷围上黄线禁止外人进入,同时也召来警方鉴证组前来搜证。
资料档:
我国政府自1995年起,只允许民众燃放两种烟花,即“沙炮”(PopPop)和“快乐炮/魔术炮”(HappyBoom),至于燃放其他类型的烟花或爆竹,都必须先获得当局的批准。
因此,在没经允许下,凡拥有、贩卖或私运烟花或爆竹的人士,将触犯1957年爆炸物品法令。在此法令下,违法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而燃放者则可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下被控,罪成者可判最高一个月监禁或罚款100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