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全国政治部反恐组助理总监拿督阿育甘认为,《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NSC Act)符合现今局势,在逮捕恐怖分子的同时,也能充公其财产,及时遏止资金流向恐怖组织。
他表示,此法案可用于对付恐怖组织,执法单位被赋予权利在“安全区”内进行逮捕行动,同时也能充公嫌犯的财产,借此达到阻止恐怖活动进行的目的。
对于一些民众或会对“安全区”及最高元首所颁布的紧急状态感到混淆,阿育甘解释,“安全区”只是影响特定地区,并非整个区域或者国家。
“举例而言,若安邦发生恐怖袭击,该区即会被划分为‘安全区’,但这并不包括雪州或吉隆坡。因此,《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与最高元首的权利并无冲突。”
同时,马来西亚工艺大学(法律和宪法)研究员法迪尤索夫也认为,此法案将使国家安全理事会的角色更为清晰,犹如“一站式中心”协调以及讨论有关国家安全的课题。
他说,在面对恐怖组织威胁的时刻,政府必须先发制人,采取行动对付那些危险人物。
《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于去年12月1日提呈国会一读,并在3日晚以107票赞成及74票反对下获得国会下议院通过。
根据法案规定,“国家安全理事会”(NSC)只有8名成员,即首相担任主席,副主席是副首相,其他6名成员包括内政部长(目前这个职位是由副首相兼任)、国防部长、国防参谋长、全国警察总长、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及政府首席秘书长。
根据法案,一个地区被宣布为“安全区”后,最长限期为6个月,但首相可以在每6个月期限届满时,延长期限。同时,理事会也能派出安全部队、警察、士兵进驻“安全区”内,除了有权禁止任何公众进入安全区之外,也有权勒令安全区内的人士搬迁至指定的地方以及进行宵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