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6日讯)威省市政局执法官员前往甲抛峇底一栋高级住宅,准备拆除霸占公共空间违例兴建的保安亭时,遭该住宅巫裔屋主手持忍者武士刀并向官员抛掷锤子和出言恐吓。
这起事件是于2月4日上午10时许发生,当时该名屋主恐吓官员们:“(指官员)在家顾孩子,不然被我在峇眼区遇到,我将解决你们,我不是在这地方罢了,知道吗?”。
执法官员深感性命受威胁,已前往威中警区报案。威省市政局主席拿督麦慕娜今日在记者会上说,她会致函予槟州总警长,要求槟州警方关注该局执法官员的安危。

霸占公共空间
麦慕娜说,该名屋主霸占住家前的公共空间,违例兴建保安亭的做法,已抵触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72条文,市政厅早于2014年12月17日发警告信给业主,限定业主在一天内自行拆除。惟直到去年1月31日,有关官员从报告中获悉保安亭还未拆除。
她也说,执法员曾在去年3月10日首次执法,惟屋主签下同意书指会在3天内自行拆除,对方亦向市政局求情,但市政局于3月23日回拒屋主的请求,理由是保安亭是兴建在人行道,即公共空间上。
她表示,事件一直拖宕,直到该局执法官员两天前前往执法,却遭到屋主持械威胁与出言恐吓。
她补充,屋主甚至在保安亭前停放两辆轿车,企图阻止该局官员执法,同时还寻求4至5名人士帮忙,以阻扰执法行动的进行。
她说,阻碍公务员执行公务的人士,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86项条文,一旦罪成,将坐牢2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无论如何,麦姆娜表示,市政局仍给予屋主机会,对方在签下同意书后,须在一星期内拆除保安亭,她冀对方勿食言。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