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打巴连环杀人案”峰回路转,防范罪案委员会于周五晚上9时援引防范罪案法令第19A(1)条文发出扣留令,裁决甫于下午获当庭释放的主嫌及长子两人,正式被收押于柔州新邦令金特别扣留中心长达两年。
霹雳州刑事调查主任拿督伍国梁,周五晚上11时许透过Whatsapp手机通讯程序,作出上述的宣布,并表示两人扣留期从即日起生效。
较早前,控方是经过辗转逾3个月的搜证仍无斩获,怡保地庭法官因而于周五下午,基于控方无法在限期内完成调查程序,而宣判9度延扣的主嫌及长子当庭获释。
两名被告当下虽获释,但这不意味著真正重获自由,两人仍需扣带著电子脚环接受监控及遵守1959年防恐罪案法令的相关条例,最长监控天数为59天或至4月3日,抑或直至防范罪案委员会作出裁决。
负责承审此案的法官是慕达扎迪,控方的代表为哈利斯黄副检察司,而防范罪案委员会周五中午就此案件,于槟城召开会议惟最终尚未有定案,而怡保地庭则于下午3时开始审理此案,历时约45分钟。
套电子脚环监控
哈利斯黄在庭上表示,两名嫌犯是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第12(2)条文被延扣,两人虽已录取口供完毕,但控方仍无法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唯有将嫌犯带上庭援引相同法令第7(1)(b)条文,向法官提出释放二人。
他同时也向法院提出申请,准许两人以相同法令第7(2)条文下,套上电子脚环,以作监控的用途,并需遵从特定的条例,否则将抵触相同法令第7A(6)条文。相关的条例涵盖:两人必要时需往打巴警局报到、检查、解除及退还电子脚环、向警局汇报更改住址、允许警方检查该脚环、遵守警方与法庭的指示及程序、该脚环需完善保护及每日充电、确保Beacon软件安装于住家及24小时活跃。
57岁的父亲(机械维修员)及20岁长子(机械维修员),连同去年12月2日获释的54岁的母亲(家庭主妇)及17岁次子(无业),是于去年10月26日在位于霹州打巴彭亨路1英里的住家,因涉嫌多宗谋杀案而遭警方扣留。遇害者相信有锡克裔的地产经纪杰斯柏星、来自巴生的华裔汽车修理零件员黄祖祺、长巴业者古娜瓦蒂及修车员工伍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