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因于去年在茨厂街公然赤裸上身,被控公然猥亵罪案的前沙巴美后及模特儿桑娜艾薇儿,今日在法庭改口认罪,被判守行两年和4000令吉保释金。
此案推事诺阿米娜土是在在被告桑娜今日在庭上改口认罪后,做出上述裁决。此案原定今日审讯。
诺阿米娜土也要被告每月前往警局进行验尿检查。“若你违反这些条件,将根据原有控状判刑。”
较早前,此案主控官娜比拉副检察司要求重读针对被告桑娜的控状。被告桑娜在重读控状后说:“我明白,我承认有罪,当时,并不是真正的我。”
当事人意识不清醒
当在庭内念出案情时,被告承认犯下猥亵行为,但否认动手或触碰或购买任何物品。
控状指被告在去年4月23日下午2时07分,在茨厂街公共场所做出猥亵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29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3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凯尔文陈(译音)在为被告求情时说,其当事人在事发当时的意识并不清醒。
“她离婚了且拥有一个孩子,期间也有前往医院进行精神评估。”
他说,其当事人也承认有罪,希望推事可以轻判。
推事判被告必须守行为2年及有条件下释放被告,而被告也需缴付4000令吉担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