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一名电子厂员工因去年面子书上侮辱柔佛苏丹及彭亨苏丹,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判罚款1万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坐牢取代。
法官拜拉吉是在被告慕哈末哈斯占罗里(26岁)承认有罪后,做出上述裁决。
“这是一项严重罪行,即你已侮辱了国家皇室,间接违反了国家原则。”
慕哈末哈斯占罗里被控发表具有攻击性的言论,即通过以“拉斯达(RashidahRijai”为名的面子书,侮辱柔佛及彭亨州苏丹、皇室及他们的子民。
被告被控于去年6月6日下午4时,在布城第11区的布特拉达迈公寓BlokG-T03-U09犯下有关罪行。在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被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面对最多6个月的监禁。
被告的代表律师扎玛尼在为被告求情时,要求法庭不要判被告入狱,因被告必须支撑母亲及2名仍在求学的兄弟姐妹的生活。
此案的主控官为努拉玛法尔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