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槟州行动党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被控煽动案,原本今日开庭审讯,在辩方律师向法庭提出初步反对后,主控官表示需要时间研究,因此,案展2月29日过堂。
雷尔代表律师哥宾星表示,在联邦宪法第72(2)条文下,国州议员在议会里享有免控权,不过,在联邦宪法72(4)条文下阐明,如果议员在议会内触及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的言论,将失去免控权。
他也说,联邦宪法第72(4)条文是在紧急法令颁布后修改的。如今紧急法令已废除,那当初根据紧急法令而修改的第72(4)条文是否还生效?
因此,他提出的初步反对是根据两大要点,即议员在议会厅的发言是否享有免控权及雷尔所发表的言论是否真的具煽动?
在他提出初步反对后,主控官拿督拉查里表示需要时间去研究辩方律师的说法,因此,地庭法官依不拉欣将此案展延至2月29日过堂。雷尔的另一名代表律师是蓝卡巴星。
多名行动党国州议员今日也到法庭听审,为雷尔打气。他们包括槟首长林冠英、首长政治秘书黄汉伟、槟行政议员林峰成、双溪槟榔州议员林秀琴、峇眼达南州议员丹那世嘉兰、峇都加湾国会议员卡斯杜丽、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等。
林冠英在庭外表示,他不认为雷尔在议会厅所发表的言论具煽动,再说,雷尔并非针对个人或社区,而是针对一个政党,因此,何来煽动?
他说,当巫统人士发言抨击行动党时,并没受到对付,反观当雷尔在议会厅内抨击巫统却被控煽动法令,这是双重标准,并且也违反宪法及不民主。因此,他促请总检察署撤销雷尔的控状。
雷尔是于2014年8月27日被控,分别在5月20日的槟州议会以及5月22日一场政治演说上,发表“巫统混蛋论”(Celaka),因而抵触煽动法令。他不认罪,并获保外候审。
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被判最高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