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涉嫌为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安排物资的2名本地巫裔男子,今天在吉隆坡高庭面控,但两人均不认罪。
根据控状,在新加坡担任厨师的莫哈末法兹(36岁)和担任财务顾问的罗海米(39岁),涉嫌通过莫哈末法兹的马银行户口,为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恐怖组织安排获得物资而被控。
他们被控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间,在梳邦再也SS15/4D的马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两名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130P条文下被控,可与同样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证实有罪,如果他们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他们将面对死刑;如果没有导致他人死亡,他们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及可被罚款。
他们在聆听法官拿督莫哈末沙立陈诉控状后,摇头表示不认罪。
较早前,副检察司莫哈末法鲁兹以这项罪行不可保释为由,要求被告不得获释,并要求此案及上述两名被告违反刑事法典第130(G)的案件,移至第二刑事高庭审讯。
罗海米被控通过一个名为Revolusilslam.com的部落格为伊斯兰国武装组织寻找物资,而莫哈末法兹则被控与罗海米共谋,以及允许使用他的马银行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