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7日讯)涉及滥用营业执照售卖过量汽油及无法出示售卖记录簿的华裔夫妇,每人共面对3项控状,法庭今日判两人需罚款共48万令吉,即每项控状被罚款8万令吉。
若被告无能力缴付罚款,每项控状可以入狱12个月替代。
芙蓉地庭法官玛蒂哈说,由于两名被告初犯,所以作出上述判决。
他说,对于主控官要求吊销男被告的油站营业执照,这需要呈上相关资料后,针对事项展开审讯,才得以作出判决。
被告胡淑梅及石荣胜(皆来自波德申,30岁,名字译音),个别面对3项控状,于2014年9月4日首次控上法庭时就已俯首认罪,案件定于今日下判。
他们被控于2014年3月5日,在波德申芦骨一间油站揭发滥用营业执照,在受管制售卖汽油量下,在同一时间出售多达2万7300公升的汽油,因而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0(1)条文。
第2及第3项控状指被告无法出示售卖柴油及汽油记录簿,而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3(2)条文。
此案主控官为西华拉祖,被告代表律师为杨德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