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公正党青年团长聂纳兹米针对他第3度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表示不满。他不明白为何总检察长对他做出第3度的提控行动,因为大马宪法是禁止法院在判决后,再次对被告提出相同控罪,更何况是3度提控。
“总检察长第3度检控我的举动,已经违反了制度,因为该案件已在上诉法院时做出最终判决。”
总检察长日前在接受《大马内幕者》专问时说,3度提控并非针对聂纳兹米,是为了让联邦法院能够针对相关的法令,做出最后确认,即是否有需要在集会举办前10天,通知警方。
对此,聂纳兹米今日发表文告说,总检察长阿班迪指他只会在有99%把握能够定罪下才会采取检控行动,以避免浪费执法单位及法院的时间,然而阿班迪所说的话与本案件完全相反。
他说,这些行为完全只是在浪费资源,且这些资源更应该用于解决其他的严重刑事案件及贿赂案件。
“难道这也是总检察长的其中一个习惯?难道他要对所有先前在上诉庭解决了的案件重新做出提告?如果不是,那为何他要援引和平集会法令做出控告?”聂纳兹米说,不惜违反现有制度(宪法)而随意的对人做出提告,只为在法律上达到最终判决,是非常不公平的。
聂纳兹米2013年5月,因在第13届大选后举办“505黑色集会”,第一次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告,不过,上诉庭在2014年4月作出裁决,即用以惩罚那些没有在集会10天前给予通知者的《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因此撤销聂纳兹米的控诉。
但2014年5月,总检察署原因同样的法令第二度将聂纳兹米控上地方法庭,地庭判他获释,但不代表无罪。在今年10月6日,他第3度的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