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0日讯)怡保高庭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3年前被控弑父的18岁锡克人表罪不成立,于今早在无需自辩的情况下,无罪释放。
被告被控于2012年4月30日晚上11时30分至5月1日凌晨12时30分之间,在新邦波赖团结花园,谋杀其当时40岁的父亲,继而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
高庭法官诺琳芭荙鲁丁是基于控方无法向法庭提呈足够的证据下,今早在怡保高庭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
辩方代表律师为兰吉星,主控官为哈利斯王,并有15名证人被传召,其中包括被告母亲。
诺琳芭荙鲁丁在审讯时表示,控方无法提呈第三元素的证据,证明被告将死者致伤及死亡。
“同时,根据鉴证科所提供的证据,死者很大可能遭到另一名人士攻击,因为在死者短裤上沾有的血迹,存有第三者的脱氧核糖核酸(DNA),而现场也有第三者的脚印。”
她说,按照法庭合理的推论,相信事发时还有另一人在现场受伤,更何况被告在事发时也受到不知源头的攻击,并在被告被带往医院时,当局也只抽取其血液样本。
此外,诺琳芭荙鲁丁指出,法庭虽寻获2把疑是凶器的刀,但这只说明被告懂得2把刀的所在之处,不能证明被告以上述2把刀作为犯案工具,而第三者的脱氧核糖核酸也再一次让人疑惑,是否被告就是唯一使用过上述2把刀的人士。
“再说,身为第4名证人的被告母亲,虽然会被认为是偏向某一方的证人,但其所发表的证词,却并非完全不可信。”
她说,被告母亲在庭上表示,其住家在事发时遭到窃贼潜入,而该名窃贼极可能是杀死丈夫的凶手,被告母亲也就此事向警方报案,并提供遗失金钱的证明,惟查案官却无法提出任何推倒被告母亲证词的证据。
另一方面,被告在今早宣判无罪获释,步出法庭时,与母亲及亲属相拥,并向媒体表示将在明年报考大马教育文凭。
被告于2012年5月首度被控上法庭时,其代表律师为卡巴星,但在卡巴星车祸去世后,此案转由兰吉星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