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3名警员因涉嫌向一名拿督收取1万2000令吉贿赂,作为释放6名中国籍女子的条件,而在今日被反贪委会控上法庭。
这3名被告都是隶属巴生北区的警员,他们分别是48岁的罗斯达哈敏、黄成广(57岁,译音)及迪纳古玛(27岁),不过黄成广因健康缘故而在今日缺席。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24日下午2时10分,在巴生兰花园的一间餐馆,仗著警察身份,向一名黄姓拿督收取1万2000令吉贿款,作为释放6名中国籍女子的条件。
3名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是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
此案法官赛峇伦表示,除了黄成广之外,法庭批准罗斯达哈敏及迪纳古玛,分别以1万2000令吉及8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
同时,法官将此案择定今年12月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