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讯)大学预科学院讲师强迫男学生口交案罪名成立,今日被法官判处坐牢4年,刑期由今日算起。
被告闻判后要求法庭暂缓执行刑罚,但遭主控官阿米娜以被告是一名讲师,基于潜逃的可能性高而提出反对,结果承审法官鲍兹谕令被告即日起入狱。
法官也裁决被告入禀上诉书之后,才听审被告保外候审的申请,在这之前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
现年47岁的韩拉,来自马六甲,是东甲大学预科学院的一名讲师,育有6名年龄介于7至16岁的子女。
被控后失去工作
控状指他于2013年8月10日晚上12时零5分,在上述学院的医疗室里,企图强逼一名19岁的男生为他口交,触犯刑事法典377B(违反自然性行为)及511项条文。
根据该项条文,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或鞭刑。
法官鲍兹在下判时指出,被告在自辩时,声称受害人只是在捏造故事,诬赖他逼学生与他口交。然而,却无法挑起控方证据的任何疑点,因此,被告犯罪的证据确凿。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米在求情时指出,自从被控上庭后,被告已经失去工作,只能取半薪过活。
他说,被告除了要负担6名孩子的生活费之外,也需负担弟弟的医药费,被告本身也饱尝背痛的困扰。
律师说,如果被告被判坐牢,不但经济及精神上会面对极大压力,也会失去栖身之所而一无所有。
主控官阿米娜则要求法庭给被告一个适当的惩罚,以便教训被告,以免重犯,同时也警惕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