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日讯)砂州首宗在防止罪案法令下,让嫌犯佩戴GPS电子监控仪器为期59天。
在相较于之前将嫌犯扣留在监狱内,监督更来得自由。地庭批准了调查官的申请,并喻令嫌犯在等待委员会的结果出炉前,他必须佩戴该仪器。
这名由黄招荣代为辩护的30岁陈姓男子,在1959年防止罪案法令4(1)(a)条文下被逮捕后,由调查官透过检察官向第二地庭申请,按照同一法令下7(1)(b)(i)条文下,让男子在为期59天的监督期间佩戴这电子监控仪器(EMD),同时等待由防止犯罪委员会的进一步通知结果。该结果包括三种可能,即获得释放、由警方监督、或送往扣留营。
据悉,这批仪器是昨日从武吉阿曼送到古晋警局,今日这名男子“有幸”成为砂第一个佩戴该仪器的人。
针对是否让陈姓男子佩戴该仪器,检方与辩方由著不同的意见,但基于该条文下有明确列出必须让嫌犯佩戴该仪器,因此,法庭在听过双方的争议后,觉得应该按照1959年防止罪案法令7(1)(b)(i)条文以及7(2)条文为基准,将陈姓男子释放,但必须依照该条文下的条件,在这59天的等待结果中,戴上电子监控仪器。
据了解,佩戴此仪器者,其行动将受到武吉安曼警察总部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