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峇株巴辖中江14岁女学生遭奸杀案今日下判,麻坡高庭宣判2名未成年被告谋杀罪名成立,继续被扣留等候苏丹发落。此外,第一被告也被判强奸罪名成立,须坐牢10年及鞭笞4下,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承审高庭法官拿督再纳下判时指出,2名被告在出庭自辩时,无法挑起控方证据的疑点,因此宣判2名被告罪名成立,不过基于被告在犯案时是少年,因此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97(2)条文,作出上述判决。
在法官宣判后,主控官再拉妮副检察司要求法官严惩被告,因为两人的手段极为残忍,根据法医验尸报告,死者身上被验出有25道伤痕,包括死前遭人践踏及掐颈,以及在没反抗的情况下被杀害。
她说,死者是因为喉咙被人塞入泥土,加上有灼伤的痕迹,导致其窒息而死。
“2名被告在事隔两天,还重返现场欲分尸,企图毁灭罪刑,种种迹象显示,被告的行为是有意图,有鉴于此,法庭必须给予重判,以警惕民众。”
首被告在案发时16岁,次被告是14岁,与死者来自同一所学校。其中,首被告与死者是前情侣关系。
根据控状指出,两人被控于2010年12月15日,下午4时30分,至12月17日,下午5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中江巴力柔的一处油棕园,谋杀当时14岁的西蒂玛兹妮,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首被告也被控于上述日期,下午5时,在相同地点强奸西蒂玛兹妮,触犯刑事法典376(2)条文。
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拉萨和拉兹在陈词时要求,基于被告犯案时仍是少年,因此,要求法庭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施予判决,及给予轻判。
上述法令规定任何被控死罪的少年被告,若罪成皆必须交给统治者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