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傍晚6时
(吉隆坡2日讯)以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为首的7名领袖,今天在10名律师陪同下到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录供约2小时,警方主要调查他们筹办净选盟4.0大集会的过程、筹款等事项,但他们拒绝回答有关净选盟筹获245万令吉的事项。
净选盟7名领袖今天上午10时30分抵达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并于中午12时30分一同步出警察总部。玛丽亚陈表示,警方主要是盘问他们有关筹办8月29日和30日两天历时34小时的净选盟4.0集会的过程。
“他们(警方)问我们在7月29日发表声明宣布举行净选盟4.0大集会、如何筹办、如何解散人群,以及如何组织该集会的志愿团。”
不过,玛丽亚陈表示,他们行使刑事程序法典第112(2)条文所赋予的权利,没有回答警方很多问题,包括拒答有关筹款的问题。“如果我们被控上庭,我们就会在法庭上回答他们的问题。”
她说,警方是针对有警察在7月针对净选盟4.0集会报案,所以才传召他们前来录供,惟警方没有出示有关的报案书。
“在今天的录供过程中,警察皆保持友善的态度。”
她表示,在录供时,警方也没有告诉他们,是否会提控他们7人。
今天被传召录供的7人包括玛丽亚陈、净选盟署理主席沙拉尊、财政玛斯嘉丽查、执委法哈娜、法蒂雅、秘书处成员曼迪星及学运分子阿当阿里。
今天陪同他们到警察总部的律师包括拿督安美嘉、艾力尔保森、拉蒂花和蓝卡巴星等人。
昨天净选盟2.0发表声明表示,警方将援引3条法令,传召净选盟7名负责人到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协助调查。
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124C(企图进行破坏议会民主活动)、第141条文(非法集会)及在第120条文同读的条文下,传召他们录供。
不过,其中一名领袖曼迪星却是在两项法令,即在刑事法典第124C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接受警方的调查。
针对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表示将传召前首相敦马哈迪协助调查一事,玛丽亚陈认为,出席集会者都没有必要被警方传召去录供。
另外,针对集会者踩踏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照片的举动,引起许多伊党支持者和巫统的不满,玛丽亚陈表示,这是此次大集会的污点。
他希望涉及的当事人,能够敢做敢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她也重申,净选盟从来不支持集会者,在集会上进行踩踏和焚烧肖像的不当行为。
问及若涉及者被警方对付,净选盟会不会提供法律援助时,玛丽亚陈反问:“他们在做出上述行为时,难道没有想过需要承担后果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