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0日讯)涉嫌强奸,然后拍受害者的裸照,上传至社交媒体的8名男女嫌犯,在扣留期结束后,今天在第4地庭面控,其中3名男嫌犯被控企图强奸罪名、一对姐妹花被控伤人罪,其馀的一男二女则转为警方的污点证人,惟被告都否认有罪,案展10月4日过堂。
被控企图强奸的3名被告,其中两人是未成年少年,因此他们是在犯人栏外聆听翻译员的控词,其中2名未成年少年,分别为17岁及16岁,都是丽雅再也花园中学的学生;至于首被告为现年18岁的阿纳鲁丁,为技术学院的学生。
这3名被告,被控于2015年8月12日,晚上9时45分至凌晨2时30分,在安曼再也城镇的人造湖旁企图轮奸一名年龄仅有14岁的马来女生,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任何人一旦在这项条文下被订罪,将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或不超过10年。
10月4日过堂
由于被告等否认罪状,法官威嘉也拉斯米谕令首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次被告和第3被告则以6000令吉保外。而此案的主控官为哈诺丽查副检察司。
同时,涉及致伤案中被告的姐妹花,诺海达(25岁,次被告)以及年仅16岁的首被告,在第二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控状指她们是于2015年8月12日,晚上9时45分,在安曼再也城镇的人造湖旁致伤年龄仅有14岁的马来女生,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在这项条文下,被治罪者,将被罚款1000令吉或判监一年或两者兼施。
推事阿迪雅胡斯娜,允许这对姐妹花,以每人2000令吉保外候审,由于首被告是一名未成年少女,她必须由父亲或母亲作为担保人,其姐姐次被告为单亲妈妈,必须以一个人保外候审,此案展10月4日过堂。
14岁的受害者,是于本月12日晚上,由4名女友人用摩哆载往安曼再也城镇的人造湖旁草丛处殴打,较后其中一名女友人更电召4名男子前来,8人合力将她衣服脱光,当场强奸该女子,然后拍受害者裸照上传至社交媒体,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并迅速逮捕8名男女回来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