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0日讯)巫裔青年和兄长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兄长死亡,今天被控于推事庭面对误杀罪名及严重致伤他人身体两项控状,惟他否认有罪,案展10月4日过堂。
第4地庭法官威嘉也拉斯米谕令2项控状各以1万令吉及8000令吉,由一人保外,但被告如交不出保释金,则需还押监狱至到过堂日期。
被告为阿都希山(29岁),住在锡区的马来甘榜,控状指他在今年8月10日,凌晨2时至5时,在锡区马来甘榜一住家内,在和兄长莫哈末沙基里发生肢体冲突后,误杀后者,因此触犯刑典法令第304项(B)条文,任何人在这项条文下被订罪,将被判监10年。
次控状指他在相同的地点及时间打伤莫哈末沙基里,导致后者的胫骨严重受伤,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任何人在这项条文被治罪,可被判7年监禁。
据案情显示,被告兄长即死者生前为吸毒者,父亲屡劝不听,而在案发当日,他报案召来警察捉拿其兄长,唯在困绑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事件,最终造成兄长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