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刘碟广场骚乱案,3名华裔男子今日在推事庭被控蓄意伤人罪,3人承认有罪,各别被判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2个月替代。
3名被告皆刘碟广场手机店的销售员,他们分别是刘良生(29岁)、陈荣(23岁)及苏永兴(26岁)(以上人名皆译音)。
控状指他们于2015年7月11日,下午约4时57分在吉隆坡刘碟广场G楼,蓄意伤害沙鲁安努亚(22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此案的推事为莫哈末法扎伊斯迈。
3名被告今日被带上法庭面控,坐在被告栏的面控过程,显得镇定。
7月11日,两名巫裔男子涉嫌在广场内偷手机,而遭手机店员工合力逮捕,警方较后扣留主嫌,但另一名同党却纠众返回广场寻仇,最终引发殴斗事件。
事件在网络上广传,隔日刘蝶广场外即聚集多人抗议,结果在7月13日更引发骚乱事件,导致多名民众及在进行采访工作记者和摄影遭打伤。警方较后逮捕廿多人调查。
此外,案中涉及偷窃手机的巫裔男子沙鲁安努亚,在7月14日被控偷窃案,但他否认有罪。案件择定于8月14日过堂。
沙鲁安努亚是被控于7月11日下午约4时47分,在吉隆坡刘蝶广场Techasia Boutique手机店内,偷走该店一台价值800令吉的黑色联想(Lenovo)S860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