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大马旅游局前总监拿督米尔查及马来西亚旅游发展机构(Pempena)前首席营运员罗斯里被控失信88万8000令吉被判无罪释放一案,获得高庭维持原判。
高庭法官拿督郑凤玉今天驳回控方针对地庭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维持2人表罪不成立的判决。
“法庭发现地庭法官在裁决控方举证不成功时并未犯错,因此,法庭驳回控方的上诉。”
本案主控官为阿莎丽娜拉斯迪副检察官,米尔查(58岁)及罗斯里(62岁)的代表律师则分别为丹斯里阿都阿兹阿都拉曼以及拉姑慕仁。
法官强调,刑事法典第153条文阐明,当被告面对失信控状时,控方只需阐明失信案所发生的特定期限,而无须切确阐明失信案发生日期。
“然而,这次案件并未阐明何时犯下罪行,只是说明被告在2007年2月27日被控批准将88万8000令吉,汇入迪拜LCL Interior公司的银行户头内,涉嫌失信罪。”
她也说,根据银行汇款表格,有关款额是在2007年3月5日被汇入,而汇款通知书上也没有2名被告的签名。
2名被告接著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574条文)下被控,并可与第34条文(共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2年或最高20年,及另加鞭笞和罚款。
地庭法官在2012年5月17日宣读判词时指出,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2名被告涉及违反法律及合约罪名,但主控官在检控时无法提供足够证据,无法证明2人违约或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