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日讯)一名隶属吉打警察普通行动部队的警员,被控收取4000令吉贿款,以不采取行动对付3名没有联合国难民证的缅甸男子,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及罚款2万令吉,或以12个月监禁取代罚款。
怡保反贪污法庭法官丽海达周一在考虑被告的辩护律师莫哈末哈菲兹及反贪会主控官阿菲花的陈词,及满意被告认罪和案情后,读出被告的刑罚。
现年27岁被告莫哈末阿兹鲁阿兹林,被控于2014年8月31日下午2时40分在怡保美露拉也,作为隶属吉打警察普通行动部队的警员,向一名男子收取4000令吉贿款,作为不采取行动对付3名没有联合国难民证的缅甸男子条件。
被告因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4条文,一旦被定罪,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是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
辩护律师莫哈末哈菲兹在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在警队服务了7年,首次犯错,并且对所做所为感到悔意,并对其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他指出,被告拥有2名怀孕中的妻子及2名孩子,定罪后将会失去警察事业及家庭收入,被告从中也吸取了教训,加上被告已认罪,大大节省了主控官的时间,希望法官能够给予轻判。
主控官阿菲花则说,被告身为维护法纪的警务人员,是不应该滥权向他人索贿,这违反了警察的职业操守。
被告周一中午在怡保反贪污法庭面判,其2名身怀六甲的妻子也现身法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