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柔佛水务公司女技术人员收取承包商2000令吉贿金,以通过对方在哥打丁宜一项房屋发展的水管检测工程,今日被控上反贪污法庭,被判罚款一万令吉和监禁一天。
案件是于今日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首次过堂,主控官为反贪污官员里祖安。
被告经过深思之后,在了解控状及无代表律师下,表示认罪。
被告勿米哈兹玲(35岁)曾任柔佛水务公司(SAJ)技术人员,被控去年4月3日,在哥打丁宜端申甘榜的一项房屋发展上,接受莫哈末尤斯礼的2000令吉贿金,以让房屋水管检测工程能顺利过关。
求情盼获轻判
控状指出,勿米哈兹玲是在去年4月3日,下午5时30分,于哥打丁宜本斯达里玛朱的语文中心前接受2000令吉贿金,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
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贿赂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没聘请辩护律师的女被告,在庭上承认所有的指控,她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自己是一名单亲妈妈,需要负起照顾一名孩子的责任。
她表示,她不会再犯下同样错误,本身还有已经退休的父母要照顾,犯错后遭到公司革职,希望获得法官轻判。
法官莫哈末哈达宣判,被告罪名成立,罚款一万令吉及一天监禁,若被告无法缴交罚款,以监禁6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