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晚上7时56分
(怡保15日讯)58岁女董事被控28项洗黑钱及商业失信罪,涉及款项高达5050万令吉,被告否认有罪,获法官准以20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8月20日过堂。
被告为Blue Star Moulding Sdn. Bhd.华裔女董事陈合英(译音),被控于2006年至2014年期间,因挪用及私吞公司款项达5050万令吉,因而被控7项商业失信罪及21项洗黑钱罪。
此项案件原于上午9时在怡保地庭面控,惟女被告于9时30分,在怡保警区等候押送至地庭面控时,突感惊慌失措,身体不适,在警方陪同下,紧急送入怡保苏丹后端姑拜浓医院接受治疗。
由于事发突然,怡保地庭法官鲁山于下午2时25分,到医院急救室审理此案,面控过程历时约45分钟,媒体及女被告家属,唯有于医院外等候审理结果。
此案被告辩护律师为阿米尔,主控官则是来自武吉安曼警察总部的苏莱曼副检察司。
被控失信洗黑钱
7项商业失信罪中,被告被指在任职公司董事时,5次擅自挪用公司交易款项,并转移至本身名下的公司,以及监守自盗,蓄意开出47张高达1341万6063令吉5仙款项的支票,作为个人用途。
另外21项洗黑钱控状,被告则被控于2008年初至2014年初,在位于怡保花园、昆仑喇叭、打昔再也花园数家银行内,非法进行共约3300万令吉黑钱活动,并将款项转移至个人、个人名下的公司及他人银行户头。
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409(商业失信)条文。
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500万令吉,以及监禁不少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刑事法典第409(商业失信)条文,一旦罪成,则可判监禁至少2年至最多20年,另加鞭刑与罚款。
此外,查案官苏芭万指出,控方原提出的保释金为400万令吉,在辩护律师向法官求情下,法官准减至200万令吉保外。
她说,控方事先已让被告了解,一旦证据确凿,控方将依据程序提出控诉,相信被告担心出庭面控,方才感到惊慌及身体不适。
据另一名查案官阿里菲透露,经过医生诊断后,女被告已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