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0日讯)性侵离家出走的少女而被判18年监禁以及30下鞭笞,检方发现判决有误,今日提出判决检讨,获得批准,鞭笞改为6鞭,监禁刑期保持不变。
27岁被告莫法兹林,被指于今年4月27日早上9时左右,晚上9时及隔日晚上9时左右,性侵一名离家出走前来投靠他的14岁未成年女友,因而在刑事法典376(1)条文下面对3项控状。高庭于今年5月15日裁定被告在3项控状下被判18年监禁,以及各别10下鞭笞刑罚。
基于刑罚上的限定,一人仅能面对最高24下鞭笞刑罚,检方针对此误区向高庭提出检讨,以就被告所面对的鞭笞刑罚做出调整。检讨今日获得通过,并加以修正,因此被告共18年监禁和6下鞭笞刑罚,即是每项罪行被判18年监禁和2下鞭笞刑罚,监禁刑罚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