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9日讯)41岁华裔男子将猪肉丢入清真寺内,被控亵渎膜拜场所,蓄意侮辱宗教罪名,被告俯首认罪,遭判监禁3个月,刑罚从即日开始算起。
被告李潮宗(车床技工)被控于今年2月6日凌晨1时半,将一块猪肉丢入位于北海红毛井路的清真寺,亵渎宗教场所,因而触犯刑事法典295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罚款或两年监禁。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后俯首认罪,并在求情时阐明育有2名孩子,本身每天工资为85令吉,而且还需要偿还房贷,所以要求法官判处罚款,不要坐牢。
北海法庭法官莫哈末菲道斯在闻讯后,考虑片刻即判被告监禁3个月,刑罚从下判日算起。检控官为阿兹鲁阿兹占。
因离异精神出状况
根据在法庭出席听审的被告姐姐透露,其弟弟因为与妻子离异,精神出现状况,更因此染上毒瘾,不时会有不正常举措。
据悉,被告在今年2月被捕后,因拥毒而被判监禁3个月,甫出狱不久,又因为抛猪肉进入清真寺案件而遭判监3个月。
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华裔男子,今年2月6日凌晨将一包疑装有猪肉的塑胶袋丢入清真寺,过后被寺内的人发现并报警。
该清真寺秘书阿末道菲披露,男嫌犯在干案后企图骑摩多逃走,不过在拉惹乌达路被巡警发现行迹,在追逐后最终落入警网。
他说,由于在此前,各地也曾发生类似案件,所以清真寺负责人在发现此事后,即刻向警方报案。
当时,威北警区主任阿都拉曼助理总监证实嫌犯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来自威中马章武莫,目前暂住在北海义父家里;据他了解,嫌犯5年前已与妻子离婚,并育有两名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