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1065名投资者起诉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违约一案,今天开审。此案诉方证人杨汉裕表示,自己在3年前购买约11万令吉的黄金,不过迄今不曾收过任何“金条”。
他指出,在2012年9月21日向金玉华购买500克总值10万9000令吉的黄金,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金条”。
他说:“每克的黄金价格为218令吉;金玉华的一名员工已接收了我的顾客采购订单,并在订单上签名以及盖章。”
诉方证人大马金条企业商公会副主席罗占指出,由于公会旗下受影响的会员寻求协助,该公会委派一人负责,收集所有要求索赔者的名字及相关文件,再交由律师处理。
他指出,根据代表律师,这些索赔者已出示相关文件,如客户采购订单(CPO)、顾客销售表格(CFO)以及付款单,证明他们都是金玉华的顾客,但后者仍对起诉人是否就是金玉华顾客一事上,有欠诚实。
他指出,根据律师,尽管他们已在2014年8月5日,把所有文件交给大马金玉华,但后者仍拒绝给予合作。
他说,实际上大马金玉华仅需检查“银行账单”,就可证实有关人士,是否有付款给大马金玉华。“律师已要求大马金玉华出示‘银行帐单’,至今他们都没有这么做。”
国行列第二答辩人
此外,大马金条企业商公会(GBEAM)秘书长高福明在庭外指出:“我也是受害者之一,他们(金玉华)欠我们钱,我们只是要退款或是金条,我们拥有所有文件证明(这项交易)。”
此案的承审法官为拿督扎基、大马金玉华代表律师为哈哥巴星、1065名投资者的代表律师为占姆士以及尤迪斯拉。
2014年6月30日,1065名投资者入禀高庭起大马诉金玉华违约。他们在诉讼中表示,他们在2012年与金玉华有3项黄金交易合约,金玉华公司并没有提供他们所购买的黄金,也没有支付他们交易所得,导致他们损失超过1亿4600万令吉。
他们也将国家银行列为第二答辩人,以便能把属于他们的金条与金币解冻。这些金条与金币自2012年该公司出现问题后,已经由国家银行托管。
国家银行在2012年末,对金玉华公司进行突击搜查,也扣押了金玉华的黄金、金币及其他产业,以便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