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日讯)一名华都牙也近打土地局助理官员于周五在怡保地庭,面对于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期间接受5项贿赂的控状表示认罪,而被罚款1万5000令吉。
法官利海达拉菲裁决时表示,被告莫哈末沙瓦尼(36岁)须在限期内缴清罚款,否则将面对10个月监禁。
被告的第一项控状,是指他于2011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怡保大和园路门牌168号,接受一名华裔男子洪志文(译音)总值1500令吉的支票,而两人之间也只在官方工作上有关系,被告收取支票后也没给予任何反应。
其他4项控状,则是被告被指于2012年期间在相同地点,向另一名官方工作上有关系的华裔男子洪岳明(译音)收取数笔现金。
这当中包括于2012年2月23日下午2时,被告收取1500令吉的现金、5月31日下午2时共1124令吉、6月14日下午2时30分共1000令吉,以及7月2日下午2时共2448令吉。
上述所有指控皆援引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贿赂)判决,罪成可判处最多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被告的代表律师诺依米利亚向法官求情,指被告自去年12月2日起被停职,还需承担4名兄弟姐妹及年老母亲的生活费,希望法官给予轻判。
该案副检察官是诺阿萨卡斯兰,而被告随后已缴付该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