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鲁16日讯)“新加坡德士司机砍妻杀友案”,被告柯致强被控2项谋杀及企图谋杀表面罪名成立,法官谕令被告须自辩,而辩护律师申请传召其8岁儿子柯顺耀上庭供证亦获准,并订于8月24日由其子供证后才下判。
被告柯致强被控首项控状,于在2013年10月13日,凌晨时分在直凉美旺花园涉嫌刺死中国藉男子阮潮强触犯了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次控状,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企图谋杀妻子黄美玲,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监20年。
法官拿督阿都卡林认为,第5证人被告妻子黄美玲所作出案发现场的证词有诚信,是可被接受的。
他说,虽然现场无法寻找凶器和被告的指纹、鞋印等证据,也造成调查警官调查此案非常困难。不过,妻子被砍伤和死者被刺死的凶器,是同一件凶器,再加上现场只有3人在案发现场,包括没受伤的柯致强、被刺伤的妻子黄美玲和死者阮潮强而已,并有理由相信被告就是主要凶手。
他也反驳辩护律师在开庭审讯时指死者名字有别,是不可接受。他说,虽然在死亡证书和护照的名字有别,但是,法官是以“人类”来处理死者的身份。
因此,他裁决被告柯致强谋杀及企图谋杀表面罪名成立,并须在8月24日进行自辩。
随后,辩护律师在庭外接受媒体追问时表示,传召儿子出庭作证,是一场大赌注。若儿子供词有利于被告,或可脱罪;若儿子供词对被告不利,被告就要面对死刑判决。不过,被告还有机会到上诉庭和最高法院上诉。
喜欢与媒体聊天的柯致强在开庭前表示,今天心情特别紧张,律师告诉他,今天高庭就会裁决他是否有罪。不过,当法庭宣判他表罪成立后,在步出淡马鲁高庭时,他面色暗淡,无言地被庭警押往法庭扣留所。
此案于10月13日发生在彭亨百乐县直凉,柯致强怀疑妻子黄美玲与中国籍男子阮潮强有染,而于凌晨时分从新加坡直奔直凉,致死阮潮强及砍伤妻子。死者阮潮强与黄美玲是同事,而事发后,柯致强就一直潜逃。10月28日,柯致强在代表律师即民主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的陪同下,到吉隆坡金马警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