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6日讯)逍遥法外9年后终落网,2006年在如楼顺溪吉卡处涉及致死2名少年的男子,今日在两项误杀罪控下认罪不讳,被判监禁43年!
现年31岁的被告邦沙本甘,9年前于如楼河边用石头砸伤2名仅有15岁和17岁的少年后,再将他们丢进河里,导致两人溺毙。
逍遥法外9年后,被告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于今年5月14日被警方逮捕归案,并控上法庭。他今日在两项误杀罪名下,分别被判20年和23年。
因为两项刑罚是分开执行,所以被告必须在牢里渡过43年。
被告被控于2006年9月8日下午3时至4时之间,在如楼的顺溪吉卡(SgJikang)处,致死17岁的祖林吉卡和15岁的亨利恩道勿。
因为被告导致两名少年死亡,所以面对的两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304(a)条文,即误杀。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高达30年监禁。
被告向法庭求情时表示,案发当时自己才22岁,当时也因为酒精影响之下才犯下大错。事发之后,他表示已感到后悔万分,也从此没有再碰酒精饮料。
以公众利益下判
他表示,他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育有3个孩子,其中2个孩子分别才2岁和6岁大,妻子是一个全职家庭主妇。因为父亲已去世,所以还有一名老母亲需要照顾,希望法庭能对他从轻发落。
副检察司莫哈末亚祖向法庭表示,每名被告一般都会以家人为求情的理由,但那都是被告的个人利益。被告的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比之下,法庭更应该以公众利益为重。
案情指出,于2006年9月12日早上9时15分,一名土著男子向如楼警方报案,指发现河里发现两具尸体。
一证人保罗伊丹指出,当天受被告和另名男子本迪尔的邀约,在如楼市场一商店饮酒。后来,看到被告向2名骑摩哆的少年(即2名死者)招手,并约去如楼的顺溪吉卡斗鸡。
证人指,与被告在如楼市场饮酒时,曾听到被告说要教训两个骑摩哆的少年。较后,被告带了一瓶米酒、一瓶矿泉水和一把巴冷刀到河边斗鸡。
证人和另外几个友人一边喝酒和一边吃烧鸡时,看到被告和另名男子本迪尔正殴打2名少年,而被告还拿起石头砸向一名身穿黄色衣服男子的脸部。
根据3名证人的口供都指出,在两名少年被丢进河之前,都看到被告用石头攻击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