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日讯)“朱玉叶奸杀案”将于8月9日下判,以判决被告沙里尔是否能够被定罪。
今早第四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莫哈末查基听取辩方及控方的结案陈词,双方除了以口头上各自辩护,也提呈书面的陈词给法庭。
在结案陈词环节中, 主控官沙林针对被告沙里尔早前提出与死者以350令吉换取5分钟的性服务挑起疑点说,该说法是不合逻辑,因普通人如果要索取性服务,必然会选择在舒适的环境下进行,并非像被告所说在车内进行性行为,而且过程只有5分钟,非常急促。
“如果当事人想要索取性服务, 必会准备安全套, 被告却没有在当时的情况下准备安全套。”
辩方律师三苏苏莱曼在陈词中指出,受害者朱玉叶的私处拥有第三者的精液,不排除死者生前有“活跃的性行为”。
三苏也曾指出,死者邀妹妹去跑步是早有预谋要与被告进行性交易。
沙林反驳此说法并不正确,因为实情是妹妹先邀死者去跑步,同时,他质疑被告前去警察局抽取DNA样本后当天就立刻买机票飞去澳洲,分明就是已知道其DNA会与死者身上取到的吻合,所以才匆忙飞往澳洲。
惟三苏却反驳,倘若被告有心要逃走,为何还会前去抽取DNA样本?倒不如直接逃走即可。
没现场目击证人
沙林也说,如果正如辩护律师所言,此案是多人一起干案,并非被告一人所能干下,死者身上必定还有其他人的DNA,然而死者身上却只发现被告的DNA。
他补充,法庭接纳被告父亲惹法扎玛鲁丁的警方口供,意味著惹法的诚信度可疑,应拒绝他成为这起案件的证人。
另外,三苏强调,这起案件并没有真正的目击者,控方在此案中传召15名证人,然而却没有一人是在现场的目击证人。
“此案有很多东西未被发现,这并非警方搜证时有疏忽或弱点,而是整个案件根本就是充满谜团。”
他举例,死者妹妹提到当时所看到急速U转的NAZA轿车,但是她并没有看到车款、车牌、姐姐(死者)是否在车内、以及谁是司机,不能单凭这项推测断定该轿车与案件有关,被告就是凶手。
他补充, 凶手或许另有其人,死者弟弟曾指出姐姐在双溪大年是人见人爱,他推测,或许有人知道死者在案发前与被告进行性行为,激怒该名人士的情绪而去谋杀死者。
受害者家属能第二次上诉
司法专员莫哈末查基听取双方的陈词后指出,他需要时间给予判决的结果,定于8月9日给予判决。
此案件将于8月9日判决,倘若法庭判决被告沙里尔无罪释放,受害者家属还有第二次选择把案件带上联邦法院上诉,以做出最后一次的上诉。
当天的审讯进入尾声,受害者父母两人都有出席听审,出席者包括槟城行动党武拉必州议员王国慧、公正党峇卡亚兰州议员黄思敏及西塘州议员林桂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