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日讯)3名年介55岁至75岁的华裔男子经营非法借贷生意,其中两人于周一在怡保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各以2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7月10日过堂。
3名被告分别是64岁的戴锦利、55岁的戴锦喜及75岁的杨家荣(人名皆译音),惟戴锦喜因尚在怡保苏丹后拜浓医院加护病房,接受深切治疗而缺席出庭。
控状指他们三人于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期间,在没有获得城市和谐、房政及地方政府部发出合法的执照下,于怡保花园东区进行非法借贷服务,因此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5(2)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求降保释金被拒
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以被判罚款不少过25万令吉,且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此案法官为依尔马、副检察司为法尔希,被告辩护律师则是尤索夫甘及特仁古温。
被告辩护律师特仁古温于庭上,基于被告杨家荣没犯罪前科,而且没有收入来源,仍需儿子提供经济援助以及住在怡保,随时可被传召出庭等为由,而向法官求情冀降低保释金额,以5000令吉保外,惟法官拒接纳。
而被告戴锦利随后也被带至怡保推事庭,被控于2014年8月30日晚上8时许,在甘榜巴占恐吓及威胁一名华裔男子,并扬言会召黑社会骚扰对方,也声称本身有配枪,企图令原告焦虑。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恐吓),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推事为哈丝琳达、副检察司为娜尔达杜,被告辩护律师则是尤索夫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