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9日讯)鲁容“狂汉挟持近亲”案被告今日在马六甲推事庭面对4项控状,基于被告代表律师以嫌犯有精神问题,要求送院进行精神诊断,案件延至6月22日过堂。
被告为31岁的兰拉沙尼斯,来自鲁容英达花园,在庭上承认4项控状,不过其代表律师依沙在庭上却向推事表示,被告家属指被告患有精神病,要求将被告送到医院检查,待院方精神报告出炉后再做定夺。
推事菲达乌斯在听闻后,现场询问被告的年龄及职业,后者则是摸头傻笑,有鉴于此,菲达乌斯接受代表律师建议,等待被告精神诊断报告出炉,并将案件展至6月22日;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烈夫。
首控状指,被告在5月16日下午6时至17日凌晨2时,在鲁容英达花园门牌10号住家,持刀恐吓44岁的莎罗哈,触犯刑事法典第502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地点,持刀及恐吓63岁的莱拉,并问对方“你是不是想死?”,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恐吓)。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及第四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及地点,蓄意致伤44岁的莎罗哈及63岁的莱拉,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涉案者可被判坐牢一年及罚款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母亲今日也现身庭上,听闻儿子控状后,数度哽咽落泪。